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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交费,西安集中供热企业可中断供热 来源:三元换热    发布日期:2018/7/18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关注: 返回列表

不按规定交费,西安集中供热企业可中断供热,这样的规定你知道吗?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下。

西安集中供热

因供热设施故障或者突发事件导致停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并组织抢修,同时报告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否则,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相关单位和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停止供热持续时间较长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减免热费或者予以补偿。

用户不得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道中的热水、蒸汽;不得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等;不得擅自改动、破坏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或者开启锁闭阀;不得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违反本规定,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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