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建设高能耗供热设施,具体表现在哪里呢?下面小编简单为您介绍下。
经批准的集中供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设施。已建成使用的,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有利于集中供热、节能环保的原则予以改造,并逐步并入集中供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热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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